随着改革的深入,利益的调整,社会矛盾错综复杂,日益增多,已经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在着力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积极化解纠纷、妥善化解矛盾,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
2007年,上高县泗溪镇官桥下房自然村林权改革,分为集体和个人两大块。2019年11月16日,接到当地群众反映,因山上种植湿地松导致界线划分不清楚,引起群众内部矛盾。上高县泗溪镇政府、政法办干部、蹲点干部、村干部等人第一时间赶到官桥下房自然村、了解具体情况、与群众长达两个小时的沟通,和群众一起走到山里一个一个踩点标记,划清界线。回到村里后,写好协议并签字,十几年的纠纷得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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