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等生产企业技改扩能发生的实际投入,纳入申报省市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范围,争取省市级资金支持,确定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可凭疫情防控期内新生效的贷款合同申请财政贴息补助。对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予以展期或续贷,并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确保今年中微小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上年同期融资成本。 二是推行特殊时期“特优信贷政策”。为防疫相关企事业单位减免相关手续费用,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截止目前,协调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接企业92家,与17家企业达成融资意向,累计授信3425万元,发放贷款1525万元,平均贷款利率3.85%。 三是加快工程支付进度。在疫情防控期间,所有政府投资项目疫情期间当期工程款取消政府投(融)资管理办法中工程款支付比例不超过70%的规定,按当期完成工程量的95%进行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