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开发利用减量化。全县原则上不再新增非煤矿山,从2018年开始连续三年按20%、20%、10%的比例逐年减少全县采矿量。
二是矿权审批规范化,建立矿权联审联批机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联审把关,整合意见报县政府常务会审定。
三是环境生态化。因地制宜实施先拆后整、覆土复绿、充水造湖、肥田复垦等方式,大力实施废弃矿山环境修复工作,截止目前已复绿30.26公顷,比例达88.3%。同时,采取固定检查与流动巡查的方式,加大治超力度,强力整治粉尘扬尘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