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县“三大行动”着力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 一是油烟污染治理行动。对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行业等重点区域进行全面排查,对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及专用排烟管道的单位责令停业整顿,限期整改。 二是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行动。建筑施工现场必须采取密防尘布苫盖、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等措施,必须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必须设立车辆出入冲洗平台、配置洒水、喷淋、喷雾等降尘设施。 三是道路扬尘治理行动。严格管控渣土运输车辆,在重点路段设置流动检查点,对不按要求进行蓬盖的车辆进行查处。同时,增加道路清扫保洁、喷雾降尘和洒水冲刷频次,每日对城区主干道进行机械清扫和洒水冲洗作业不少于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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