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对在规定时间内主动上交棺木的人员,每副奖补2000元; 二是对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亡故人员的遗体,免除殡仪用车遗体接运、遗体冷藏3天、遗体火化、骨灰寄存一年、环保型骨灰盒(袋)等五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三是对城乡居民亡故后,骨灰处理采取树葬、花坛葬、草坪葬、江河葬、骨灰深埋、骨灰撒散等节地生态葬的,给予其家属一次性2000元节地生态葬补助; 四是对将坟墓迁移进入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或其他生态安葬点的,一组新坟(5年内)补助坟主1500元,老坟(5年以上)补助坟主1000元,并免费提供墓穴; 五是对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以各地辖区人口为基数,按30—40元/人的标准进行补助,骨灰堂建设按每平方米1000元进行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