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杜绝“人情保”。由各乡镇组织人员对所有在册低保对象进行逐户核查,逐户分类,对享受低保情况进行严格清查和登记备案,杜绝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让亲属违规享受低保的现象。 二是清理“关系保”。运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通过数字民政对所有低保在册对象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进退及时。 三是拒绝“一言堂”。各乡镇分批依次组织辖区内村(居)委会的民主评议小组对在册低保对象是否继续享受城乡低保进行民主评议,评议过程严格遵循宣讲政策、介绍情况、提问评议、投票表决、形成结论、签字确认六步骤。 四是避免“走形式”。建立低保信访举报制度,所有享受低保对象,在村(居)委会显著位置进行长期公示,并由县民政局设立低保举报专线,做到有报必查、有错必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