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促进企业发展稳定就业。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实施招工任务奖励制度,对成功介绍工业园区用工四个月以上的每人奖励150元。二是鼓励大众创业带动就业。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自主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三是加强职工培训促进就业。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经费不足部分经人社局审核评估合格的,给予不足部分的50%支持。四是健全援助制度帮扶就业。组织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按照该县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