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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四个降低”优化发展环境

发布时间:2019-06-03 文章来源:上高信息网 点击量:298次

一是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支持建设标准厂房,标准厂房可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

二是降低企业用工成本。落实参保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对依法参加事业保险且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三是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规范发展中小微企业转贷基金,以政府资金为主导的转贷基金使用费率控制在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以内。

四是降低企业研发费用。对有效期6年以上的发明专利,第7-9年每年补助所缴年费的30%,对有效期9年以上的发明专利,第10-15年每年补助所缴年费的50%,所需资金从科技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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